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政策解读
全省统一发放标准
《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将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6元,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发放程序及渠道
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由所在单位审核报经主管厅局同意后,由本单位负责发放,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程序和渠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并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备案后提供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情况。企业在职人员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由单位负责发放。
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居民由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西安的发放工作启动
西安市申领和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了,今年7月前,符合条件的人便可领到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18个月的独生子女补助金。
根据规定,只要符合三条政策的人员就可享受补助金:西安市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根据安排,西安市将在今年7月1日前,补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18个月的补助金。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共可领取3816元的补助金,今后的补助金每年统计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若为参加了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填写审批表,经单位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若为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履行上述程序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若为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上述程序后,由本单位发放
企业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若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须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享受旧发放政策的如何享受新政策
新独生子女补助金发放办法实施前,我省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施行的是加发5%的退休金或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办法。新的发放政策执行后,旧政策将停止执行,从2009年7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执行。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未达到《条例》规定补助年龄的,原已享受的加发5%退休金或基础养老金政策继续执行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到达《条例》规定补助年龄的下月起,原享受部分停发,改按《条例》规定执行。(来源:陕西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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